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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国家教育等考试中作弊拟被纳入“失信行为”

来源:河南日报  

诚信是一种美德,也是需要人人遵守的社会规则。9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二审。

守信,要联合激励;失信,要联合惩戒。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会同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履行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责的需要,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对民众关注度高的不按时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问题,草案明确,未经依法确认的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以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草案作出了不将其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规定。

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啥激励措施?草案一审稿对激励措施予以明确规定。此次提请审议的二审稿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优先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等内容。

此外,草案增加了几大类行为,将其列入失信行为,并明确,这几类行为可作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据。其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妨碍社会治理的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其中;在严重违背教育和科研诚信方面,将国家教育考试、国家工作人员选拔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等作弊行为纳入;此外,通过网络、报刊、信函等方式,诋毁、破坏他人声誉、信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方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社会保障等严重失信行为也被纳入其中。

关键词: 国家教育 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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