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科技 >

郭敬明抄袭事件是真的吗?郭敬明败诉而拒绝道歉之后,都发生了些什么?

来源:搜狐网  

暑期档即将结束,但是抄袭却是一个无法抹去的话题。无论是热播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楚乔传》,还是不久前杀青的《如懿传》,其原著都陷入了抄袭的争论之中。

自打有文字之后,抄袭就已经是一个持续上千年的话题,古代的知名文人墨客同样经常陷入“剽窃”和“偷语”的争议。进入新千年之后,人们逐渐意识到,抄袭开始变为一个需要与法律挂钩的事情。

抄袭事件第一次关涉到法律进入到大众的视野,是2003年时刚刚依靠《梦里花落知多少》成名的郭敬明抄袭案件。尽管郭敬明最终败诉,但是在壹娱观察(微信ID:yiyuguancha)看来,其拒绝道歉的姿态,对于此后的抄袭案件,都产生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示范:我有钱有名有粉丝,即便司法做出了裁决,我仍然可以不承认、不道歉,也不会对我的职业生涯产生任何影响。

而随着网络的蓬勃发展,网络文学经过了二十年的发展与嬗变,却始终未能褪去“抄袭”的原罪,抄袭在网文圈也愈演愈烈。在文化产业最靠近资本的年代,抄袭却像幽灵一般,成为掣肘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元凶。

郭敬明败诉而拒绝道歉之后,都发生了些什么?

郭敬明的败诉:一个不算好的案例示范

抄袭最开始为社会所关注,郭敬明“功不可没”。

2003年,郭敬明作为一个才刚刚崭露头角的青年作家,一本《梦里花落知多少》在青年人中轰动一时,尤其在中学生里,几乎人手一本捧来阅读。虽然郭敬明是四川人,在他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中,主角却全都是一口京片子,直到后来《圈里圈外》的作者庄羽上诉维权,众人才得知原来《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居然有如此多的相似情节。

2003年12月,庄羽提出上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案件还未开审,即引起轩然大波,尤其庄羽还遭受到了众多郭敬明粉丝诸如“你写的怎么火不了”、“你行你抄啊”的冷嘲热讽。

整整一年之后,2004年12月,郭敬明一审败诉,但是随即其提出了上诉,同时还表示,自己从未与庄羽进行任何庭外联系,也不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一直到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应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败诉的郭敬明虽然赔付了庄羽经济损失,但是态度异常强硬,表示拒绝道歉。而庄羽最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换来了一封并非出自郭敬明之手的公开道歉信。很难说在这个案件中庄羽取得了多少胜利:虽然郭敬明败诉了,但是他通过法律上认定抄袭的作品走红且获益丰厚,他不仅没有道歉,而且此后的职业生涯亦是顺风顺水,而庄羽却连一个道歉都没有得到。

《梦里花落知多少》已于2007年改编成电视剧

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占全告诉壹娱观察,郭敬明案件可以算作近年来影响最大的抄袭类最大案件,但是其拒绝道歉的行为,是一种对司法不尊重的表现。

郭敬明之后,抄袭再一次引发全社会关注,是将近10年后的琼瑶于正案。2014年4月,于正编剧的古装剧《宫锁连城》热播,台湾作家琼瑶在微博发布公开信,称《宫锁连城》的主线及主要情节发展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并随之上诉。2015年12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历时19个月终于尘埃落定,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琼瑶在案件中心力憔悴,但是结案将近两年,其同样没有获得于正的道歉。

《梅花烙》与《宫锁连城》相似情节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去年10月,武侠小说界的大咖金庸一纸诉状将内地幻想文学代表人物、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其出版发行方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江南被告之后则发微博重申自己没有侵权的想法,而且在微博里表达对金庸的热爱。

网文的野蛮生长:抄袭泛滥

无论是郭敬明抄袭一案还是琼瑶诉于正侵权案,都是文学界少有的“抄袭”维权案。在文学圈里,尤其对于抄袭者,这多少都算上不了台面的事情。然而网络文学的流行,则重新使得抄袭开始大行其道:这几年来,但凡大热的网文,几乎都离不开抄袭的争议。

翻看最近,《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电视剧上映期间,“抄袭”就闹得沸沸扬扬;《楚乔传》的原著小说《11处特工皇妃》被爆出涉嫌抄袭《九州缥缈录》《九州•斛珠夫人》等多部作品,引得《寂寞空庭春欲晚》的作者匪我思存在微博上公开讨伐流潋紫的《甄嬛传》《如懿传》涉嫌抄袭。2015年暑期热播剧《花千骨》,微博名为“言情小说抄袭举报处”贴出原著小说中部分内容与其他网络小说内容的对比图,并将相似部分标出,质疑该书抄袭《花开不记年》《箫声咽》等作品。

匪我思存公开讨伐《甄嬛传》《如懿传》

有名作品尚且如此,更多陷入到抄袭争议的网文更是不胜枚举。为什么网文中涉及到抄袭的作品如此之多?回看其发展历程,网络相对审查宽松的环境,为网络文学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中国传统出版业的墨守成规,要么面临出版审查,要么受到国际标准书号ISBN规章制度的约束;而网站则不同,创作空间相对自由,不仅题材在传统书籍中很少见,而且几乎不用受到编辑或者审查机构的干预。

自2013年以来,网络文学成为了中国文学市场中的一支生猛力量。阅文集团的上市招股书中披露,当前的中国文学市场由三个部分组成:网络文学、电子书和纸质文学出版物。截止至2016年底,中国文学市场规模达到了403亿元,其中网络文学市场占比11.4%,达到了46亿元。2013年至2016年,网络文学的复合年增长率达44.9%。

事实上,最初涉足网络文学的作者,不少人不曾接受过任何文学训练,他们并不是把网络当文坛,也不会刻意追求什么文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不少人写小说,可能仅仅是为了与网友交流,在无数的网络小说中,出于创作冲动的作者,并不算多见。

由于网络文学平台对签约作者有奖励机制,签约平台作者需要保持日更的习惯,以维持读者在平台上的活跃度。然而,文学创作需要源头活水,每天保持上万字的更新量,这种工作量对于顶级作家来说都是一项体力活。

而为了维持能够日更的状态,简单地复制黏贴或是对多部作品杂糅更改成了最快捷的方式。壹娱观察采访了一位不愿具名的网文作家,他并非专职作家,只是一名网络写手,没有大学文凭,在写作平台上日更6000字,每月就有不错的收入。对于写作中出现“卡文”情况,其表示有些作者还会借用网络上的自动撰文工具,只要在软件内输入关键词,软件就可以将故事大纲、男频小说、女频小说的套路用自动编辑软件“写成文章”。

网文作者没有门槛却要为了收益保证高数量的更新,网文网站缺乏相应成熟的检测与惩罚机制,而同时不少读者对于相似的情节与文字都照单全收——这都成为了孕育网文抄袭的温床。

《孤芳不自赏》的原著作者风弄对媒体坦言:“网文作者创作艰难,抄袭是一条成名获利的捷径,所以常有人铤而走险。而这些铤而走险却获得巨大回报的人,会进一步加剧那些默默认真写文的网文作者的困境,实在是一个恶性循环。”

虽然网文界抄袭泛滥,但是愿意诉诸法律的作者却并不多见。去年年底,热播剧《锦绣未央》的原著作者秦简因为涉嫌抄袭被维权作家们告上法庭,这是网络文学抄袭事件中少有的法律纠纷案。

而早在2013年,网文界就流传着“唐七的《三生三世》抄袭大风刮过的《桃花债》”,多年来一直有网友、书迷表示支持大风通过法律维权,并主动制作“调色盘”对两部作品进行比对,力证唐七抄袭,但这一直都是网友自发行为,当事双方几乎从来没有过正面冲突。

为什么没人愿意用法律保护自己?

维权之路太过坎坷

抄袭成风的网络文学门槛越来越低,但维权的成本却越来越高。所有接受壹娱观察采访的律师都表示,对于抄袭案件,几乎都面临着界定难、维权成本过高且通常获得赔偿较少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面对抄袭事件,往往选择了沉默。

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鑫石告诉壹娱观察,“如果抄袭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定,还很可能被扣上炒作的帽子,贻人口实。”

例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影上映期间,作者唐七通过单方委托的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律师提供法律分析意见的形式为自己辩白,意图摘掉被网友贴上的抄袭者的标签,但是大风刮过选择了不合作的态度,并没有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让很多支持她的网友不理解。在李鑫石看来,这样的处理无疑是正确的,可以避免“被炒作”。

另一方面,考虑到时间和金钱成本,许多作者不愿意面对繁琐的诉讼过程。之前的“于琼案”,耗时整整19个月——文字作品在认定抄袭的过程中,需要对维权作品与抄袭作品进行比对,大部分文字作品动辄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所有诉讼参与者都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阅读两部作品,因而文字作品抄袭的诉讼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通常会比较长,也就不足为奇了。

目前在法律业界,对于“抄袭”的鉴定也有着相当大的难度。“本身知识产权案件也是比较新型的案件,争议的标的物是智力成果,因此难以鉴别。无论是我们国家还是世界范围内,保护文学作品都比较难”胡占全告诉记者。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月英对壹娱观察称,目前业内对抄袭的鉴定一般有三个原则:首先是“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即作品中抽象的思想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思想的具体表达形式才受到保护;其次,是比对文章有没有明显的抄袭bug,例如涉嫌抄袭的文章与被抄袭的文章出现了同样的错别字等错误,就可能涉嫌抄袭;再者,抄袭者是否有机会接触到作品的可能,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在筹备剧期间曾发微博表达对琼瑶的崇拜,成为案情取证的一个线索。

李鑫石律师也表示,对抄袭的裁定需要判断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并了解文学创作的规律,对于判断者的要求很高,所以抄袭的认定确实是一个比对困难而复杂的事情:由于工作量与案情倒挂,大多数优秀律师不愿接案,而水平较为一般的律师则很难打赢官司,还容易砸了招牌,因此对于律师来说,知识产权案件同样成为了“烫手山芋”。

相关法律条款的欠缺、作者维权困难与律师不愿接案,使得“抄袭”成为了一个在网络上会人人喊打但在现实中却罕有人愿意诉诸法律的“过街老鼠”,而部分抄袭者的理直气壮,则助推了更多抄袭者的肆无忌惮。对于中国原创者,尤其是没有名气的原创者来说,知识产权的维权路,太过遥远且漫长,多数时间,他们只能在忍气吞声之后,发出一声无奈叹息。

关键词: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