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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所遭到多数业主抵制,养老院进社区咋就这么难?

来源:新京报  

我们在发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方式的同时,也确实应该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以不打扰、不影响居民的生活为前提。

据报道,因小区业主的反对,兰州市民宋妮妮在曦华源小区创办的七里河区爱心托老所不得不暂时放弃了扩大经营的打算,11位老人在熬过了8个没水没电的夜晚后,也被迫搬回原处或被家属接走。

目前,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几方达成了一致:托老所退出11号楼,房东扣除实际产生的几个月费用后退还了房租,这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物业公司进行了减免。物业也承认断水断电的做法不对。

虽然七里河区爱心托老所引发的纠纷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社区养老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思考。

国际上普遍认为,养老服务业是一个朝阳产业。但在我国,开办养老机构却是典型的微利行业甚至无利行业,相当多的民营养老机构都处于“赔本赚吆喝”的状态,因此,对于宋妮妮这样勇于辞职投身养老服务的,社会理应给予更多的宽容、理解和支持。

但是,对于宋妮妮的境遇,我们也不能太多苛责小区的业主。毕竟,自己居住的楼上如果突然多了一个托老所,会给原来业主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有的可能会影响整个楼的安宁,甚至可能带来一些隐患。对于现居住同一栋楼的业主,我们也应当持理解态度。

我认为,按照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不同,养老机构可以分为住宿型和社区支撑型。前者提供住宿,偏重于医养结合,主要收住家庭难以照料的失能或者半失能老人,这些机构应具备医疗和专业护理功能;后者,主要收住能自理的老人,倾向于将养老机构设置在社区里,为老年人就近提供日间集中照护服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服务。

从新闻来看,宋妮妮所开的托老所更像是二者的结合体,虽然开设在社区里,但是收的“多数是不能自理的老人”。从现实来看,这种方式显然遭遇法律和现实的多重困境。

我认为,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由于其功能上的特殊要求,适合与社区医疗机构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合作,确实不太适宜租用居民楼来开办。

“十一五”以来,国家出台了系列优惠措施,把支持、扶持养老服务业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利用社区居民住宅,兴办家庭化、个性化的托老所等养老机构,无疑是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趋势。

这不仅可以节约资源,还可以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更符合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心理需求。既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是我们国家大力提倡的。

但是我们在发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方式的同时,也确实应该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以不打扰、不影响居民的生活为前提。否则,以新闻中托老所的遭遇举例,这既损害了业主、创办者的利益,也伤了子女和老人的心,最终只能落得三输的局面。

七里河区爱心托老所的遭遇提醒我们,依托社区发展老龄服务任重而道远。这既需要加大政策宣传,为社区养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征得民众的谅解和支持;同时也需要社区养老机构明确自身定位,提供差异化服务,不占用其他业主的公共资源,防止“遭业主抵制断水断电”只能关停的现象再度出现。

关键词: 托老所 业主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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