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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将遭到联合惩戒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继续加大。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6月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将面临36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被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以及融资和消费等。

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将遭到联合惩戒。在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方面,将限制失信当事人进入旅游市场、取得生产许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措施。

还将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融资方面,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申报中不予支持。

在享受优惠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实施投融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此外,在相关任职方面,失信当事人将被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消费方面,则被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指导意见》提出,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键词: 旅游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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